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鹿业发展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生产企业、林地承包单位和个人应当为鹿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采集鹿柴等粗饲料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