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第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市城乡规划监察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