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第二章 职责和管辖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名称或者违法建筑的地址、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讼诉的途径和期限、决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等。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