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第二章 职责和管辖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规划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城乡规划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一)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二)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三)属于城乡规划监察管辖范围。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