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规划监察人员及有关机关工作人员是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被申请人所在机关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