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立案后,规划监察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调取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