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第二章 职责和管辖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市城乡规划监察主管部门在履行监察职责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规划监察人员到场,并出示执法证件。不按规定行使职权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监察。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