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第二章 职责和管辖第十五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