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九条有效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团体制定青少年科普教育和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师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加快知识更新;结合教学实验,组织青少年开展科学技术竞赛活动;办好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将其建设成为科普教育的阵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