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八条有效各级农业、工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能和任务制定本行业科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技术培训,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传播和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