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七条有效各级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普工作中负责组织制订有关政策和总体规划、工作计划;部署工作并督促检查;承担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表彰、奖励的具体实施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