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科普奖励项目,并将其纳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具体奖励标准、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