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科普工作人员的待遇,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

全社会应当尊重科学技术人员的科普劳动成果,支持他们的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