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科普工作人员的待遇,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全社会应当尊重科学技术人员的科普劳动成果,支持他们的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