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科普组织与队伍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从事科普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创造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