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九条有效各类学校应当充分发挥教育在科普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科学技术教育,增强他们对科学的兴趣,培养他们的科学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