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 拆迁安置/第一节 货币安置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公有房屋拆迁,以货币安置款购买房屋的,应当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交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和存款凭据。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在存款限额内支付购房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