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 拆迁安置/第一节 货币安置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公有房屋拆迁的货币安置协议签订后10日内,拆迁人应当将货币安置款以房屋所有权人的名义,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银行专户。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