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 拆迁安置/第一节 货币安置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私有房屋拆迁的货币安置协议签订后10日内,拆迁人应将货币安置款支付给原房所有权人。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