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七条已废止除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要求中小企业代收费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牧)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不得向所在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摊派财物或者违法收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