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五章 市场开拓第三十三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