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五章 市场开拓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资产重组、改制等活动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原主体在重组、改制前已经取得的专项审批手续、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政策优惠,可以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