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三十二条已废止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专业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中小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