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三十条已废止质量认证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帮助、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产品认证、质量认证等有助于提高其自身竞争力的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