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为实现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提供关键技术、促进企业增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科技人员参与中小企业科研项目开发,并以科研成果作为股权投资的,可以获得股权收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