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资金扶持第二十条已废止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设备、厂房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引导融资租赁业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作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