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资金扶持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省人民政府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发行债券做好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