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资金扶持第十八条已废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青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