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资金扶持第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