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动物卫生监督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在本省重点机场、港口及省界间主要交通要道、高速公路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省外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省的指定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负责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查证验物、消毒等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