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从事动物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经营、贮藏、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动物、动物产品的来源、去向档案。

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动物防疫的要求。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