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标识的管理,完善信息采集传输、数据分析处理相关设施,强化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实施动物疫病可追溯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时,应当着统一标志的制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