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动物卫生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标识的管理,完善信息采集传输、数据分析处理相关设施,强化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实施动物疫病可追溯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时,应当着统一标志的制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