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省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情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省的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公布本省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信息。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