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具体内容向全体职工公示。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审议通过事项的具体内容,应当在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