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履行审议通过、民主选举职权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方可通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