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遇特殊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其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会议有关情况报其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工会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