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班组(科、室)、工段及商业网点等,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者小组,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