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信息平台,为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和科技研发活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