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Article 11Amended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信息平台,为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和科技研发活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7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