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第十条已修改本市设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资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加入市共享服务平台,且共享服务工作量、用户满意度等达到共享服务要求的管理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办法和结果应当通过市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以非财政资金全额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符合前款规定奖励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