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建筑物的命名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不科学、不规范、名不副实、格调低俗的名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