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每年九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新闻媒体负责宣传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