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批准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具体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