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社会力量兴办的为老年人服务的组织和机构,应当向当地老龄工作部门备案,并遵守行业服务规范和标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