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第三十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设立专项发展资金。专项发展资金的来源:(一)政府补助;(二)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三)社会捐助;(四)其他。专项发展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审计部门监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