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组织保障第十条已修改审判、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