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处置水土流失的应急预案,加强对水土流失易发区域的监测,有计划地采取生物和工程相结合的治理措施。自治县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在防汛抗旱期间,所有水资源应当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调度,防汛抗旱经费由政府投入和受益者合理分担。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