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水资源保护管理资金,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资金来源:(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上级扶持资金;(三)收取的水资源费;(四)收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五)河道采砂管理费;(六)捐赠和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