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乡(镇)水务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水事管理与服务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