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水资源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