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济南市教育督导条例
第十六条
有效
教育督导结论应当作为对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五条
回到全文
第十七条